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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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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1816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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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5-11-0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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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华盛兴邦整理收集,全国生产许可证代办13882123952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

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

余油、水混合物

 

                  低温冷压榨 → 倾析                离心分离

                         

鲜果→清理→磨碎→融合        初榨橄榄油

       
   
 
 

               离心倾析 → 离心分离

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

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 振荡分油 → 芝麻油

2. 油脂精炼

化学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

物理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

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

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①干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

②溶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

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

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3)软化设备(需要软化时);(4)轧胚设备(需要轧胚时);(5)蒸炒设备(需要蒸炒时);(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剥壳时);(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时);(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 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3)软化设备;(4)轧胚设备;(5)浸出器;

6)蒸发器;(7)汽提塔;(8)蒸脱机;(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 采用水代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水洗设备;(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过滤设备;

4.油脂精炼设备

1)过滤设备;(2)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3)碱炼设备(炼油锅,离心机);(4)脱色设备(脱色塔);(5)脱臭设备(脱臭器);(6)脱蜡设备(需要进行脱蜡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5. 油脂分提工艺设备

1)冷却结晶罐;(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3)冷媒系统。

6. 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

1)储油罐;(2)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17757-1999《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GB1535-2003《大豆油》;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棉籽油》;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11765-2003《油茶籽油》;GB19111-2003《玉米油》;GB19112-2003《米糠油》;GB/T8235-1987《亚麻籽油》;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8233-1987《芝麻油》;GB/T 15680-1995《食用棕榈油》;GB/T 18009-1999《棕榈仁油》;NY/T 230-2006《椰子油》;LY/T1534-199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罗维朋比色计(橄榄油除外);(二)电炉(可调温式);(三)分析天平(0.1mg);(四)温度计(分度值0.1℃,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时,有此要求);(五)气相色谱仪(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设备可不作要求)。

七、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色泽

 

2

气味、滋味

 

3

透明度

 

4

水分及挥发物

   

5

不溶性杂质(杂质)

   

6

酸值(酸价)

橄榄油测定酸度

7

过氧化值

 

8

加热试验(280℃)

 

9

含皂量

   

10

烟点

   

11

冷冻试验

   

12

溶剂残留量

此出厂检验项目可委托检验

13

 

14

总砷

 

15

黄曲霉毒素B1

 

16

棉籽油中游离棉酚含量

棉籽油

17

熔点

棕榈(仁)油

18

(BHA、BHT)

 

19

标签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而定,产品标准中有该项目要求的进行该项检验。

2.标签除符合GB7718-2004的规定及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发证检验。芝麻油单独抽样,其他食用植物油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有半精炼、全精炼的品种,优先抽取精炼程度高的产品。对生产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又分装精炼油的企业,应各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50桶(瓶),且总量不少于80kg。

抽样数量:抽取2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3kg。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以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小品种食用植物油如:红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发证检验项目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SB/T10292-1998)对食用调和油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并将其按产品质量要求分为3个等级,即调和油、调和烹调油、调和色拉油。检验结果按照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指标要求进行判定。

细则6: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油脂制品是指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捏合(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油脂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食用氢化油生产工艺流程

动、植物油→精炼预处理→除氧脱水→氢化→过滤

                             

氢气、催化剂

→后脱色→脱臭        

2. 人造奶油的生产工艺流程

(1) 原料油脂、辅料→熔解混和→乳化→巴氏杀菌→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

(2)  原料油脂、辅料、油溶性辅料

                                       调和→乳化→

水溶性辅料→巴氏杀菌

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

3. 起酥油的生产工艺流程

(1) 可塑性起酥油的生产工艺

原料油脂、辅料→预混合→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

充氮

 (2) 液体起酥油的生产工艺

原料油脂、辅料→急冷(或不急冷)→搅拌→包装→熟成

(3) 粉末起酥油的生产工艺

原料油脂、辅料→熔化、混合→乳化→喷雾干燥(或冷却)→包装

4. 代可可脂的生产工艺流程

氢化、酯交换或分提后的食用油脂→再精炼→代可可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食用氢化油 ①选取原料;②氢化过程; ③后脱色、脱臭

2. 人造奶油 ①乳化程度;②巴氏杀菌;③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 ④熟成条件的控制

3. 起酥油 ①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②熟成条件的控制

4. 代可可脂 ①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有氢化工艺的); ②分提工艺(有分提工艺的)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催化剂使用不当引起金属元素超标;2. 食品添加剂过量使用;3. 酸价、过氧化值超标;4. 含水人造奶油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生产车间与设施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熟成车间和成品库。生产场所有相应的更衣、防蝇、防尘和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车间地面稍有坡度,便于清洗。地面、墙壁、天花板须平整。车间安装排风扇、抽风机或空调设备;车间入口处设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和鞋靴消毒设施。

根据产品需要,成品库内须设有通风或空调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食用氢化油:氢化反应器(封闭式反应器、塔式反应器、管式反应器)、催化剂混合器、除氧脱水器、过滤机等。

2. 人造奶油:辅料溶解熔化罐、乳化混合罐、巴氏杀菌设备、急冷机(A单元)、捏合机(B单元)、滞留管(静止管)、制冷系统、包装设备等。

3. 起酥油: 混合罐、急冷机(A单元)、捏合机(B单元)、制冷系统、包装设备等。

4. 代可可脂: 根据生产工艺应具备氢化设备,或者酯交换设备,或者分提设备、急冷设备、包装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15196-2003《人造奶油卫生标准》;GB17402-2003《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LS/T3217-1987《人造奶油(人造黄油)》;LS/T3218-1992《起酥油》;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食用油脂制品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四)灭菌锅;(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七)温度计(分度值0.1℃)。

其中(三)、(四)、(五)、(六)适用于人造奶油产品。

七、检验项目

食用油脂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食用油脂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水分及挥发物

 

3

脂肪

 

4

食盐

 

5

熔点

按产品要求或标签明示值

6

酸价

 

7

过氧化值

 

8

 

9

总砷

 

10

 

11

 

12

菌落总数

 

13

大肠菌群

 

14

致病菌

 

15

霉菌

 

16

(BHA、BHT)

 

17

防腐剂(山梨酸)

 

18

标签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而定,产品标准中有该项目要求的进行该项检验。

2. 标签除符合GB7718-2004的规定及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每个品种(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起酥油、代可可脂)均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食用油脂制品不得少于50桶(箱),且总量不少于100kg。

抽样数量:食用氢化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抽取2个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人造奶油(黄油)抽取4个包装、且总量不少于3kg ,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代可可脂按照GB17402-2003《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企业制定的人造奶油型油脂标准,其酸价、过氧化值、脂肪含量、水分含量、食盐含量、熔点(或标签明示值)按LS/T3217-1987《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进行检验和判定。其铜、镍、总砷、铅、微生物指标按GB15196-2003《人造奶油卫生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九、其他要求

LS/T3217-1987《人造奶油(人造黄油)》标准不能覆盖的人造奶油型油脂产品,企业应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其铜、镍、总砷、铅、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15196-2003《人造奶油卫生标准》,其质量指标符合产品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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