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3882013760 13882123952
农产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模式,申请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产地必须首先获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阶段由认证机构(即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农产品认证于列入农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目前列入认证目录的农产品种类达815个,其中种植业产品546个,畜牧业产品65个,渔业产品204个。
目前农产品标志有多种样式,如加贴在农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的刮开式纸质标识,主要应用于鲜活类和需要进行捆扎的农产品上的锁扣、捆扎带以及揭露式纸质标识、塑质标识等。
农产品认证程序
凡符合农产品认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提出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送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查。
地市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县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级工作合并到县级一并完成),对全套材料(申请材料和工作机构意见,下同)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送省级工作机构。
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初审工作,并组织或者委托地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全套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专业分中心复审。
各专业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及推荐、审查、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申请的复审工作,必要时可实施现场核查。通过复审的,将全套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及推荐、审查、初审、复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全套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形式审查意见并组织农产品认证专家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符合颁证条件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农产品证书》。